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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容易忽视的合规风险--木质包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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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由于其耐腐蚀、易加工、机械强度大、易于吊装、可重复使用等优点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配合海关实施检疫。海关提醒,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境木质包装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下面跟随小编了解进境木质包装海关监管要求。
 
一、什么是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
 
●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
 
●永久性固定在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二、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监管的原因及依据
 
 
进境木质包装作为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载体之一,可能携带松材线虫、天牛、白蚁、蠹虫等有害生物,危害国家农林生态安全,历来是口岸检疫防控的重点。根据《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来源于 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