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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都是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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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重要的基础原料,在提高食品质量品质、改善食品加工条件、延长食品保质期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你是否了解,很多食品添加剂因其本身带有易燃、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等危险特性,又被列入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在进出口环节,满足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
 
一、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按其功能类别分,可以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2个类别。
 
提示:现在有些人提到食品添加剂就谈之变色,主要是由于屡屡曝光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等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都与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有关,这些添加物往往容易与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混淆概念。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产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放心食用。
 
 
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食品添加剂
 
下面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几种常见的既列入《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又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食品添加剂。
 
1、亚硝酸钠
 
亚硝酸钠可用作食品添加剂,主要功能是护色剂、防腐剂,允许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亚硝酸钠被列为2492项,CAS号为7632-00-0,其危险类别包括氧化性固体、急性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
 
 
2、氢氧化钾
 
食品级氢氧化钾可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调节PH值,允许在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饼干、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加工过程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氢氧化钾被列为第1667项,CAS号为1310-58-3,其危险类别包括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3、硫磺
 
硫磺可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限于对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进行熏蒸,真正起漂白防腐作用的是它产生的二氧化硫。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硫磺被列为第1290项,CAS号为7704-34-9,其危险类别为易燃固体。
 
4、乙酸乙酯
乙酸乙酯在GB2760标准中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还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作配制酒、酵母抽提物加工工艺中的提取溶剂。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乙酸乙酯被列为第2651项,CAS号为141-78-6,其危险类别包括易燃液体、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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