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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要申报吗?

[点击量:251]    [来源:www.adp.com.cn]
      包装是很多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出口危险货物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运输和使用包装,对于我国保护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扩大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包装和运输要求,相比普通货物企业的物流成本较高。然而,对于少量运输的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运输规章范本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数量和包装符合相关的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ies)或者例外数量(Excepted quantities)标准,就可以免除很多相关的运输规定,为运输这类物质提供极大的方便,甚至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普通货物,堪比赦免金牌。
 
     “有限数量”(LQ)与“例外数量”(EQ)定义相近,是当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时,如数量较少,且包装满足一定要求,即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技术要求(例如:承运人的资质要求)。
 
“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一、赦免TDG部分规定
相同点: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除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中部分条款外,可以不受其他条款的约束。
不同点:“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赦免的TDG条款并不相同,与“例外数量”相比,“有限数量”需要遵守更多的TDG条款。
 
1、“有限数量”需要遵守的TDG条款
(a)第 1 部分,第 1.1、1.2 和 1.3 章:
(b)第 2 部分:
(c)第3 部分,第 3.1、3.2 和 3.3 章;
(d)第 4 部分,第 4.1.1.1、4.1.1.2 和 4.1.1.4 至 4.1.1.8 段:
 
注: 空运时,还要适用补充规定;参见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第4章第3 部分。
 
(e)第 5 部分:
(一) 空运: 第 5.1、5.2 和 5.4 章:
(二) 海运: 第 5.1.1.2、5.1.2.3、5.2.1.7 段和第 5.4 章:
(三) 公路、铁路或内陆水道运输: 第 5.1.1.2、5.1.2.3、5.2.1.7 段和第 5.4.2 节。
(f)第 6 部分,第 6.1.4 节、6.2.1.2 段和第 6.2.4 节的制造要求;
(g)第 7 部分,第 7.1.1 节,但 7.1.1.7 第一句、7.1.3.1.4 段和 7.1.3.2 小节除外。
 
2、“例外数量”需要遵守的TDG条款
 
(a)第 1.3 章中的培训要求:
(b)
第 2 部分的分类程序和包装类别标准:
 
(c)第 4.1.1.1、4.1.1.2、4.1.1.4、4.1.1.4.1 和 4.1.1.6 中的包装要求。
 
二、使用包装类型
 
相同点: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均不得使用单一包装,必须将危险货物装在内包装中。
 
不同点:以“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装在有合适外包装的内包装中,如使用易碎的内包装,应放在坚固的中间包装内,否则可不适用中间包装;
 
以“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内包装应牢固地装在有衬垫材料的中间包装内,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损、穿透、内容物泄漏。
 
三、包装件应有对应标记
 
相同点: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外包装件上应带有耐久、易辨认的对应标记,以表明货物使用“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
不同点:“有限数量”标记与“例外数量”标记不同,以“有限数量”包装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件有单独标记要求,以“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包装件标记应显示主要危险类别。
 
四、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运输不可超过上限
 
相同点:判断危险货物能否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运输,必须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查询危险货物在TDG“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注明的“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
不同点: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总量限制是不同的。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车辆载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参考“例外数量”每件外包装最大净充装量不超过1千克(E1),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最大限量低于载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最大限量,这也是以“例外数量”运输危险货物所赦免的条款更多的原因。
 
 
以上内容来源于 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