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CH
物流跟踪 400-67788-56 人才招聘

当前状态:关于亚东>新闻资讯>新闻详情

危险品进出口明白卡

[点击量:346]    [来源:www.adp.com.cn]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其中不乏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在化工品进出口之前,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那些对人体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这些物质或物品具有燃烧、爆炸、氧化、毒性、感染性、放射性、腐蚀性、致癌及细胞突变、污染水源及环境等危害。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不可当做一般的化工品对待,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一、危险品依法申报
(1)危险货物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所以属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2)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二、如何判断危险品
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 规章范本》(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商品均属于危险货物;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商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但上述条目繁杂,有时难以把握,可以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同时鉴别危险货物种类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范围,而上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即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20〕129号)第一条之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所以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须向海关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收货人及代理人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a《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b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c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2)发货人及代理人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b《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c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d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e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以上内容来源于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