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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系列新标准解读

[点击量:727]    [来源:www.adp.com.cn]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的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新标准已经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哦!
 
该系列标准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下面将分别从这三部分带大家了解修订后的新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如在工业品、消费品、医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业。
 
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经济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稍有疏忽,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至关重要!
二、总则修订情况
1、 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装载液体)、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不适用于压力贮器、放射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
新标准适用范围中增加了“装载液体”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了主体,“盛装容积不超过450 升”指的是用来“装载液体”的容器;删除了旧版中不适用范围内的气体喷雾器和气体容器,更改为压力贮器。
 
2、外包装和救助容器标记要求
 
3、新增了“标签”要求
3.1 危害环境物质标签
3.2方向箭头标签
对于以下情况,应在包装相对的两个垂直面上清楚地标上如图相似的方向箭头,并且箭头显示正确的朝上方向:
①内容器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容器;
②配有通风口的单容器;
③拟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低温贮器。
(注:两种图形可自行选择,长方形边框可自行选择,箭头颜色应为黑色或红色)
 
4、新增了组合容器的检验要求
在修订的标准中新增加了6.1.9章节,介绍了组合容器中外容器允许合装各不相同内容器的检验条件,以及在保持性能水平相同时,允许使用两类变化内容器且不必再对包装进行试验所应满足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