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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点击量:496]    [来源:www.adp.com.cn]

什么是“进出境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是天然的木质材料,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常见的有木箱、木托盘、木框架箱、垫木、挡板等。

下面6种情况因有害生物传播风险足够低,不属于木质包装范畴:

1.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

2.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制造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3.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饮料的木桶;

4.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他去除有害生物处理,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它商品的礼品盒;

5.锯末、刨花、丝;

6.永久性附在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特别提醒:作为常见的货物包装方式,木质包装与货物对应统一的责任主体。在进行海关进出境货物申报流程时,收(发)货人有义务如实申报随货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检疫的意义和依据

 

木质包装检疫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防止有害生物的输入传出:

木质包装由于其材料未经有效地加工或处理,容易成为有害生物输入或传出的载体。其中常见的有:鞘翅目钻蛀性昆虫(松墨天牛)等,红火蚁、白蚁等昆虫,以及有“松树癌症”之称的松材线虫。

松材线虫主要危害松树和其他针叶树。松材线虫侵染松树后,水分疏导受阻,导致松树针叶迅速失绿、变黄,随后整株松树枯萎死亡。一棵高大的松树从发病到死亡仅2—3个月,对我国林业发展具有极大的威胁。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将光肩星天牛的发生归咎于中国输美货物木质包装携带入境,并以此为由于1998年9月11日对中国所有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要求所有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必须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否则将被销毁或连同货物一并退回。之后,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对我国出口木质包装提出了严格的检疫要求。

木质包装检疫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

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8号令)

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查什么?

出境木质包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规定加施标识。检疫内容包括:核查包装是否为木质包装,是否加施有IPPC标识,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处理标识、处理批号和防伪标识。处理标识是否符合规范且与申报的处理单位标识相符,木质包装数量和批号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是否相符,以及木质包装是否携带活的有害生物;是否有伪造、变造、盗用《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或IPPC专用标识,必要时可对木质包装进行取样并送实验室检测。

 

IPPC标识作为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的重要内容,须符合以下要求:

1.清晰易辨认;

2.永久性和不可转移;

3.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

4.标记不得手写;

5.位于易见的位置,最好至少在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

核查木质包装使用情况和数量、处理标识、禁止进境物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携带情况,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带有树皮;是否有清晰易辨、永久固定的认可处理标识;标识式样、颜色、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松材线虫的为害状;是否有红火蚁、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或其他钻蛀性害虫及其危害迹象。对有害虫危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剖开检查,必要时可以实施掏箱检疫,装载货物的木质包装可拆开实施检疫。

特别提醒:法检货物木质包装结合货物一并申报和检疫(一次开箱查验)。进境散装货物垫舱木一般不得移运下地,移运下地前须提前作为散装货物包装进行申报,在得到许可后方可移运下地。